國人赴印尼洽商應申辦適當簽證



駐印尼代表處領務組公告-國人赴印尼洽商應申辦適當簽證
鑒於近來偶有國人以免簽證入境印尼洽辦商務,於洽商地點被印尼移民局查獲而遭拘留。駐印尼代表處因而特別提醒國人若計畫來印尼洽商,應申辦適當簽證,以免觸犯印尼法律而遭罰款、拘留甚至驅逐出境。
外國人以免簽證入境印尼之目的應僅限於:旅遊、探親、社交、從事藝術及文化活動、政府公務、演講或參加研討會、參加設於印尼之總公司或分公司會議及轉機。從事限定目的以外之活動如安裝機械設備、教學、工程建設等,將被視為違反印尼移民法規。
除非持印尼工作簽證,否則外國人嚴禁在印尼工作並受領薪水。然由「工作」與否之認定因人而異,實證經驗曾有坐在辦公桌被查到視同非法工作者。非法工作者輕則查扣證件、拘留及罰款(最高美金5萬元),重則逕行驅逐出境,且會被管制入境6個月到1年不等。之後公司、工廠經常被列為重點稽查對象。
國人如果計畫來印尼洽商,可就簽證事宜逕洽印尼駐台經濟貿易代表處。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502(倫飛大樓)、電話:(02)8752-6170、傳真:(02)8752-3706、網址:www.kdei-taipei.orge-mailieto@ms8.hinet.net

自2015年10月8日起,我國人得以免簽證入境印尼,相關規定如下:

持中華民國(臺灣)護照免簽入境印尼:

印尼政府司法人權部於2016年4月簽署新命令,放寬包含我國在內75國人民訪印尼免簽證需具備以下條件:
應備文件:持效期達六個月以上有效護照、出示回程機票或轉赴第三地機票,以及未遭印尼政府列管者。

訪印尼目的:原第104號總統令明令免簽證待遇係「針對個人及團體,來印尼從事娛樂、個人發展及考察具觀光潛力景點者」,新規定則將訪印尼目的放寬包含:旅遊、探親、社交、從事藝術及文化活動、政府公務、演講或參加研討會、參加國際會展、參加總公司或分公司會議與轉機等目的。惟不可以從事安裝機械設備、教學、工程建設等活動,否則將被視為違反印尼移民法規

增加印尼受理免簽證待遇機場港口數:調整後受理機場港口數大幅增加,包含雅加達、泗水、登帕薩(即峇里島)、棉蘭、巴淡島等29座國際機場、88座海港與7座邊境檢查站。

駐印尼代表處並提醒旅印尼國人在印尼期間務必遵守印尼相關簽證規定,從事與簽證目的相符活動,勿違法犯紀,並維護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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